得犁齋先生新作《法律繼受與近代中國法》,該書實取舊作《中國傳統法制與思想》後半七篇文字並增四篇近著而成。觀其新舊二序,舊者撰於不惑之年,新者成於知命之期,領悟各有巧妙。茲節錄以享諸公:
《中國傳統法制與思想》序:
如果將法學簡分為二,其領域與實用有關的,稱為「實學」:與實務無直接關係的,謂之「虛學」。…而〈法制史學〉是否即屬「虛學」?其質究竟何屬?頗堪尋思。…
回首民國六十七年春,外雙溪畔的法制史初機,到如今指南山麓的治法學以史,碌碌二十寒暑;也曾放情於傳統舊學,也曾不忘加緊對當代新知的汲取,在法史理論和思惟方式上,希望能做到所謂的「舊學商量加邃密,新知培養轉深沈」的境地。更時時提醒避免史料臚列繁瑣,評論流於空疏的行文毛病。就這樣,多年來,一直徘徊在古典與現實,主觀與客觀,嚴謹與浪漫之間。
這一路走來,甘苦相參,時興「廬山煙雨浙江潮,未到千般恨不消」的憧憬,卻也換得「及至歸來無一事,廬山煙雨浙江潮」的低迴。他日溪澗清風,松間明月,管他「實學」抑或「虛學」,大千悲喜依舊流轉,是為序。
《法律繼受與近代中國法》序:
如果,將中國的法律發展簡分為二,其內涵源於自根性、本土性的,是屬於所謂的「固有法」或「傳統法」時期;觀其形式與實質內容,出自於外來的、近代的,這是屬於「繼受法」時期。揆諸法制史學研究的重點之一,可以說,就在法律文化「常」與「變」這個關鍵點上。…
年少時,喜歡讀唐宋古文,〈秋聲賦〉尤其朗朗上口。歐陽子寫這篇文章時,己年過五十;也許,是宦海浮沈後的人生了悟,醉翁先生不再一意「悲秋」,而娓娓道出:人,其實可以不必栖栖於「思 其力之所不及,憂其智之所不能」的堪憐情境。當年,祇是為賦新詞,懂解有限;而今也已「黟然黑者為星星」,歲月悄悄地來到了生命中的秋天;「路已近時翻覺遠,人因中老漸知秋 。最近,搬回了闊別多年的外雙溪,門外依舊疊嶂千山,屋內還是「故紙」一堆。夜深不寐,聞有聲自東北來者,也想追音而出,卻見四無人聲,聲在楓紅林梢。
終日尋秋不見秋,歸來秋色已十分;如是因、如是緣、如是果。天地本有自然之運,學問的生命如此,生命的學問又何獨不然?是為改訂版序。
噫!犁齋先生之治法史,從虛實之辨,至常變之間,其功夫精進,概可見矣。
- Mr. 2
- 新年新希望:說好話,做好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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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 comment:
恭喜monologue風格轉向!:P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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